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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繳是隨便寫注冊資本數(shù)額么?
答:公司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將通過“北京市企業(yè)信用信息網(wǎng)”向社會公示,超出自身實力盲目認繳巨額資本,超過合理期限隨意約定過長的出資時間,不僅加大了股東責任,而且也影響公司的公信度和競爭力。因此,請股東在認繳出資時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,理性確定認繳金額及出資時間,以避免承擔與自身實力不符的責任風險。
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是不是就不用實繳了?
答:
認繳不等于不繳,而是出資人應當自己按照章程的約定繳付出資,只是實繳情況不再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登記。認繳制并沒有免除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義務,股東(發(fā)起人)應按照記載于章程的認繳出資額、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。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,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(發(fā)起人)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。如果公司發(fā)生債務糾紛導致破產(chǎn)清算,股東(發(fā)起人)即使未繳足出資,也必須根據(jù)其認繳的出資數(shù)額承擔責任。因此,請投資者自覺履行出資責任,約定合理的出資期限,并踐諾守信。